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及其壓燃式發動機, 以及裝用以天然氣 (NG) 或液化石油氣 (LPG) 作為燃料的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及其點燃式發動機的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的技術要求 (包括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車速大于25 km / h 的M2? M3? N1? N2 和N3 類及總質量大于3 500 kg 的M1 類機動車裝用的壓燃式 (含氣體燃料點燃式) 發動機及其汽車的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的型式核準?
若裝備壓燃式 (含氣體燃料點燃式) 發動機的N1 和M2 類車輛滿足GB 183523-2005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Ⅲ? Ⅳ階段)》 的耐久性技術要求, 可不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691車用壓燃式?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Ⅲ? Ⅳ? Ⅴ階段)
GB 183523-2005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Ⅲ? Ⅳ階段)
GB / T 15089-2001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HJ 437-2008 車用壓燃式?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 (OBD) 系統技術要求
GB 17691 和 《車用壓燃式?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車載診斷 (OBD) 系統技術要求》 (HJ 437-2008) 中確立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有效壽命 useful life
由本標準第5.2 條規定的, 保證汽車 (發動機) 的排放控制系統的正常運轉并符合有關氣態污染物? 顆粒物和煙度排放限值, 且已在型式核準時給予確認的行駛距離或使用時間?
3.2 排氣后處理系統exhaust aftertreatment system
安裝在發動機排氣系統中的催化轉化器 (氧化或三效), 顆粒物捕集器? deNOx 系統? 組合式降氮氧化物 顆粒物系統或其他任何能降低排氣污染物的裝置, 但不包括廢氣再循環 (EGR) 系統?
3.3 降氮氧化物 (deNOx ) 系統deNOx system
用來降低氮氧化物 (NOx ) 的排氣后處理系統 [如主動和被動的稀燃式發動機的NOx 催化器, 吸附型NOx 催化器以及選擇性催化還原 (SCR) 系統]?
3.4 排放控制系統emission control system
排氣后處理系統? 發動機電控單元 (EECU)? 安裝在發動機排氣裝置中為發動機電控單元提供輸入信號或接受輸出信號的排放相關部件? EECU 與任何其他動力總成或汽車排放控制單元之間的通信界面 (硬件或軟件, 如適用)?
3.5 發動機 后處理系統系族 engine aftertreatment system family
為了確定劣化系數及檢查在用車/ 發動機的符合性, 制造企業根據相似的排放后處理系統, 將不同發動機系族進一步組合成的系族?
3.6 M3 類A 級? B 級? Ⅰ級? Ⅱ級和Ⅲ級車輛
按GB/T 15089-2001 規定:
M3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 座位數超過9 座, 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 000 kg 的載客車輛; 其中:
A 級 可載乘員數 (不包括駕駛員) 不多于22 人, 并允許乘員站立?
B 級 可載乘員數 (不包括駕駛員) 不多于22 人, 不允許乘員站立?
Ⅰ級 可載乘員數 (不包括駕駛員) 多于22 人, 允許乘員站立, 并且乘員可以自由走動?
Ⅱ級 可載乘員數 (不包括駕駛員) 多于22 人, 只允許乘員站立在過道和 (或) 提供不超過相當于兩個雙人座位的站立面積?
Ⅲ級 可載乘員數 (不包括駕駛員) 多于22 人, 不允許乘員站立?
4.1 由汽車或發動機制造企業按照GB 17691 第4 章規定進行型式核準申請?
4.2 耐久性試驗前, 制造企業應向型式核準機構提交耐久性試驗申請? 在申請中應對耐久性試驗規范進行詳細描述, 其內容至少包括:
a) 試驗源機參數;
b) 后處理裝置參數;
c) 試驗方法 (整車道路試驗或發動機臺架試驗);
d) 發動機后處理裝置性能穩定里程或時間;
e) 整車道路耐久性行駛試驗道路的里程數和道路分配 (如適用);
f) 發動機臺架運行試驗時間和試驗循環, 以及發動機耐久性運行試驗與整車道路耐久性行駛試驗道路的相關性分析 (如適用);
g) 耐久性運行試驗期間測量排氣污染物的種類? 測量方法 [穩態循環試驗 (ESC)? 瞬態循環試驗 (ETC), 按GB 17691 規定]? 間隔里程或時間;
h) 維護保養項目?
5.1 新型車 (或發動機) 自GB 17691 表1 和表2 中的第Ⅳ階段開始, 應保證汽車 (發動機) 的排放控制裝置在有效壽命期內正常運轉, 且排氣污染物排放符合GB 17691 表1 和表2 的限值要求, 并在型式核準時給予確認?
5.2 汽車或發動機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運行試驗應在型式核準機構有效監督下, 按附錄A 的規定, 完成表1 規定的耐久性試驗, 并確定劣化系數 (或劣化修正值)?
表1 耐久性要求和試驗規定
汽車分類 | 有效壽命(1) | 允許最短試驗里程(2) / km | |
行駛里程/ km | 使用時間/ a | ||
M1(3) | 100 000 | 5 | 100 000 |
M2 | 100 000 | 5 | 100 000 |
?M3[Ⅰ?Ⅱ?A?B(GVM(4) ≤75t)] | 200 000 | 6 | 125 000 |
M3[Ⅲ?B (GVM > 75t)] | 500 000 | 7 | 167 000 |
N1 | 100 000 | 5 | 100 000 |
續表
汽車分類 | 有效壽命(1) | 允許最短試驗里程(2) / km | |
行駛里程/ km | 使用時間/ a | ||
N2 | 200 000 | 6 | 125 000 |
N3(GVM≤16t) | 200 000 | 6 | 125 000 |
N3(GVM > 16t) | 500 000 | 7 | 167 000 |
(1) 有效壽命中的行駛里程和實際使用時間兩者以先到為準? (2) 允許最短的實際整車道路行駛里程 (或由實際發動機臺架試驗小時折算的道路行駛里程)? (3) 僅包括GVM 大于3 500 kg 的M1 類汽車? (4) 汽車最大設計總質量? |
a) 在型式核準申報時, 若實際耐久性試驗尚未完成, 汽車或發動機制造企業可以暫時使用表2中的劣化系數替代實際劣化系數, 待耐久性試驗結束, 需用實際劣化系數對型式核準的試驗數據進行校驗?
b) 在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允許的情況下?
表2 替代劣化系數
發動機型式 | 試驗循環 | CO | HC | NMHC | CH4 | NOx | PM |
壓燃式發動機 | ESC | 1.1 | 1.05 | - | - | 1.05 | 1.1 |
ETC | 1.1 | 1.05 | - | - | 1.05 | 1.1 | |
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 | ETC | 1.1 | 1.05 | 1.05 | 1.2 | 1.05 | - |
5.4 汽車或發動機制造企業可以選擇把已確定的劣化系數應用到不屬于同一發動機系族的發動機或發動機與后處理的組合上? 在這種情況下, 汽車或發動機制造企業必須向型式核準機構提供證明, 基礎發動機或發動機與后處理的組合, 與使用相同劣化系數的發動機或發動機與后處理的組合, 具有相同的技術規格? 車輛安裝要求和排放特性?
5.5 生產一致性檢查
5.5.1 根據GB 17691 第10 章的規定, 從第Ⅳ階段開始, 生產一致性檢查中發動機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的測量值應按實際劣化系數 (或劣化修正值) 進行校正?
5.5.2 型式核準時, 汽車或發動機制造企業可以選擇同時測量排氣后處理系統之前的排放物? 以便分別為發動機及后處理系統確立一個企業內部進行生產線末端檢查的非正式劣化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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