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基準按照一般風險評價方法規定了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基準(以下簡稱土壤基準)限值的計算方法及通用土壤基準限值。
本基準適用于工業企業選址階段及工業企業生產活動發生后界區內土壤的環境質量風險評價,不適用于采礦、農田和居住用地。
2 引用標準
HJ/T 20-1998 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3 基準的分類
本基準分為兩類:土壤基準直接接觸和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
3.1 土壤基準直接接觸:是用于保護在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中因不當攝入或皮膚接觸土壤的工作人員。
該基準適用于地表至地表以下0.6 m之間的土壤。
3.2 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是用于保證化學物質不因土坡的瀝濾導致工業企業下方飲用水源造成危害。該基準僅適用于現在或將來工業企業下方的地下水用作飲用水源時,其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壤。
工業企業下方的地下水現在或將來不用作飲用水源的,按照土壤基準直接接觸執行。
4 基準位計算公式
工業企業土壤基準值由以下公式計算獲得。
4.1 土壤基準計算公式:
4.1 土壤基準直接接觸
式中:
TD0=目標劑量(mg/ (kg.d)),指被暴露的工作人員在不同風險條件下,經口每天直接接觸土壤的量(按單位體重計)。
其中,致癌風險的TD0=10-5/SF經口
非致癌風險的TD0=1?RfD經口
SF經口=經口斜率系數(mg/(kg . d))-1
RfD經口=慢性經口參考劑量(mg/ (kg?d))
BW=體重(kg)
AT=平均時間(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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